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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假买假 商家仍需进行10倍赔偿

    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一个先生在一个大型超市购买了14包价值一共是558块6毛钱的已知过期的香肠,为什么这样说,这位先生自然知道这个香肠已经是过了保质期,他还要购买,购买了之后,他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这家超市支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大概一共是5568块钱,但是现在我们好像感觉到他是蓄意为知,但是法院最后的判决支持了我们购买者的行为,判商店要赔偿他10倍的赔偿金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出了分析点评:
 
    芦云:知假买假这个话题我们已经讨论很久了,原先经营者往往以这个人不是消费者或者这个人知假买假拒绝赔偿。根据我们现在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包括食品药品的司法解释,法院是不支持以知假买假名义去抗辩不进行赔偿的行为,也就是知假买假不丧失消费者这种主体的概念。如果销售者明知道食品过期,仍然进行销售明显是具有主观过错的,而且这也符合我们现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明知的要件,所以可以适用价款10倍赔偿的规定。现在很多职业打假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打假,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再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所以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10倍赔偿了。
 
    有一位先生在一家著名的酒品的购物网站购买了白酒6瓶,在网上商业页面描述它是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毫升特价,成交价格是8394元,后来发现这种酒在网站店铺当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之后双方约定了退货,这家网站的公司赔偿了8394块钱,如果说一方违约则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是这家网站没有履行这个协议,所以当时法院判决这家网站付给了这位消费者赔偿款8394元,并且承担了违约金1678.8块钱,一共是10072块8毛,为什么?
 
    芦云:销售者在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的行为,而这种价格欺诈实际上也是现在销售领域中最多的一类消费纠纷,它还利用低价和特价的标注去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使商品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仍然有权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三或者保底的赔偿。如果电商有欺诈行为,并在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它不履行,这个时候消费者就可以按照与销售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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